鉴于李锦明部分受贿未遂 ,
近日,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性质、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被告人李锦明利用担任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主任、谋取利益,企业经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犯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上述罪行均应依法惩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锦明受贿 、先后伪造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证4本 。或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法庭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 、依法作出判决:对李锦明犯受贿罪,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
上海一中院认为 :被告人李锦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依法从重处罚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当庭认罪悔罪等情节,警员招录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